太陽能路燈設備的位置選擇要保證周圍排水順暢。 10米內有河流、水坑的,河水、水坑的水面必須低于地基表面2m;周圍無障礙物(按設備燈高度自認)和高壓線等危險物品;地下無電纜、光纜、排水管等公共設施。
施工人員有責任根據施工現場情況,對設備地址選擇的不合理性提出質疑,停止施工,并向相關負責人報告情況。
施工前,準備好制作太陽能路燈基礎所需的東西,選擇有施工經驗的施工人員;應根據太陽能路燈基礎圖選用合適的水泥。土壤酸堿度高的地方要選用耐酸堿的特種水泥;細砂石中不得有影響混凝土強度的泥土等雜質;坑沿道路開挖,按太陽能路燈基礎圖規范(施工規范須經施工人員確認);開挖后將坑放置1~2天,檢查是否有地下水滲漏。
如發生地下水滲漏,應立即停止施工;電池倉放置在地基×Ф80排水孔處的槽體底部需加5個或按圖紙要求加5個。在地基中,要保證地埋地籠上表面水平(用水平儀測量測試),地籠中的地腳螺栓必須與基礎上表面垂直。太陽能路燈基礎備案合格后,方可使用太陽能路燈設備。